交友要谨慎,一旦交友不慎,好友容易变损友,害人害己。近日,一福鼎人家中被盗,小偷居然是好友。
2015年12月12日,被告人张某金为窃取其朋友林某某财物,于当晚21时至林某某租住的民宅,利用事先配制的钥匙打开大门进入该民宅五楼。趁着林某某在外间洗澡之机,张某金进入租住房间,盗得一手提包,内有银行卡、身份证及现金400元等物,随之逃离现场。后因害怕,张某金于次日凌晨5时许将该手提包放至该民宅一楼楼梯处归还林某某,并于12月14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与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讯员:福鼎法院 杨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