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自家节省装修费用,费大力气偷走工地装修材料,不仅没有得到丝毫便宜,还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蕊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3月的某天,公安局民警接到了一个电话,报案人称在福鼎江滨北路的一在建工地外,一批大瓷砖不翼而飞了,损失近万。公安民警随即展开调查,经调取工地不远处的监控,竟发现一可疑人物,大半夜在工地外鬼鬼祟祟,经盘问,王某蕊主动交代了自己罪行。原来为节省自家装修费用,2016年2月底至同年3月9日间,王某蕊先后四次驾驶电动三轮车盗走该工地外人行道上的瓷砖共计84件(每件3片),价值总计115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蕊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装修房子开销是大,但是也不能起歹心,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一旦触碰到法律底线,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通讯员:福鼎法院 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