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民江某很躺在冰冷的医院里,看着伤痕累累的自己,心里愈发难受。他实在觉得委屈,自己只是因被误解不开心冲动了而已,怎会落得如此下场?
今年5月2日,被害人江某很与被告人江某慈及其胞兄江某响等人就江氏祖坟迁移款一事发生纠纷。江某慈认为江某很私吞了这笔迁坟款,遂联合众人声讨。江某很觉得委屈,认为自己没多拿一分钱,心里越发觉得不舒服。当晚10时许,江某很按耐不住,冲动地跑到江某响家楼下叫骂、砸门。被告人江某慈闻讯后怒上心头,携带一把匕首赶至胞兄家里。当时江某很已离开,若事情就这样过去也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在返回的路上,江某慈遇见被害人江某很迎面走来,即持匕首捅刺江某很的腹部致其受伤倒地,造成江某很重伤二级、八级伤残。刺完江某很后,江某慈想持匕首自杀,后被附近的村民制止。
法院经审理,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与悔罪表现,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慈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承担70%的责任,赔偿江某很经济损失人民币221991.74元。
一件并不算大的事情差点闹出人命,实在令人后怕。倘若二人三思而行,江某很不用承受身心的痛苦,而江某慈也不必身陷牢笼、失去自由。
通讯员:福鼎法院 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