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体育馆运动健身本是件十分惬意的事。但是,当你在挥洒汗水忘我运动时,可能就有第三只手伸向你的钱财。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胜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胜在傍晚福鼎市体育馆人多之时,趁被害人不注意,或在篮球场处将被害人放置在篮球架底座上的手机、衣裤上的现金盗走,或在体育中心操场大门处盗走被害人放置在电动车后备箱内的财物。被告人朱某胜在福鼎体育中心连续四次实施盗窃,而四起案件的被害人事发当时都在运动健身浑然不觉。经查,朱某胜共盗走三部手机和现金,价值共计5023元。结合被告人朱某胜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上体育馆健身尽量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特别是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别给小偷们可趁之机。
(通讯员:福鼎法院 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