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哪天你去取款机取钱发现,取款机上已经插了银行卡,并且输好密码,你会怎么做?福鼎一男子就因一时贪念,触犯了法律。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安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害人陈某某持卡到信用社ATM机转账,事后忘记将卡取走。随后,被告人温某安至该ATM机取款时,见该张银行卡遗留在ATM机上且已输入密码,遂分五次在ATM机上进行取款操作,共取走现金7100元。并将该卡取走。
2016年1月,被告人温某安在某房屋被布控的公安民警抓获,并主动退出赃款7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结合被告人温某安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的行为,主要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情形,而“拾得”,包括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里的信用卡,也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和密码或拾得他人信用卡并通过猜配获悉信用卡密码三种情形。如果在取钱时在ATM机内发现他人因粗心而遗留下来的银行卡,应及时取出交予附近银行的工作人员,切不可起一时的贪心,侥幸取走他人钱财而酿成大错。
(通讯员:福鼎法院 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