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63岁的刑事被害人钟某爱,本已贫困的家里因为急迫的治疗费而雪上加霜。7月22日,钟某爱一家“意外”获得福鼎市检察院帮助申请的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打伤钟某爱的是其堂弟钟某。堂兄弟俩是邻居,虽是亲戚却有宿怨。一次口角中,钟某一棍把钟某爱头部打伤。打人的钟某偏偏是“有点不正常”的精神病人,一家人还是领低保的贫困户,无钱赔偿受伤的堂哥钟某爱。
审查起诉该案的检察官,在查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同时,还到双方所在的福鼎市贯岭镇某村调查了解两家经济状况,查明被害人钟某爱一家因得不到加害人一方的赔偿而更为贫困的境况,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提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
“我爸治病欠下的钱可以还了,谢谢你们!”7月22日下午,儿子陪钟某爱到福鼎市检察院领取司法救助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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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司法救助
据福鼎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为各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该《意见》明确指出,对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将救助资金基本列入财政预算,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