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可希)俗话说人有所为,有所不为。偷盗行为本身就不可为,在医院偷盗更是让人义愤填膺,因为患者口袋里揣着的可能就是救命钱。2016年3月间,福鼎市辖区医院发生多起六旬老人盗窃病患案件。近日,福鼎法院依法审结三起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陈某进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8日,被告人谢某某(66岁)在福鼎市医院见被害人李某某手抱小孩,便尾随被害人进入放射科放射大厅。后趁被害人向医务人员咨询之机,从其上衣左边口袋盗得人民币1800元。
2016年3月10日,被告人陈某某(59岁)在福鼎市某镇卫生院门诊室门口,见被害人苏某上衣左边口袋内有现金,便用右手将雨伞举至腰部附近并靠近被害人以遮挡他人视线,随后用左手伸进其上衣口袋将现金人民币2197元盗走。
2016年3月21日,被告人陈某进(69岁)在福鼎市医院急诊大楼电梯口盗走被害人何某某右裤袋内的一部银白色苹果6手机。同日8时30分,被告人又到住院部的一部电梯内,盗走被害人张某某上衣左边口袋内的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经鉴定,两部手机分别价值共计人民币6542元。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第六项: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从重判处。在该案中,作案人员都是年过半百的六旬老人,有的甚至已经有五次的犯罪记录。俗话说,老有所为,但是不可“胡作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