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调和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父亲王某甲当庭以和儿子王某和好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原告王某甲诉称,其与前妻李某于1988年收养了2岁被告王某,将其视如己出,抚养成人。但被告从2014年开始辞职在家沉迷网络,且双方经常争吵,矛盾激烈。原告认为被告不仅未尽赡养义务,还常因钱款与原告争执,其与被告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遂请求法院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父子关系并未完全破裂。因此,法官在缺席审判时未急于下判,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但收效甚微。之后,法官再次到原、被告家中与被告进行沟通,通过将近3个多小时的谈心,发现被告自小性格内向,不易与他人沟通,抱养的经历使其缺乏安全感,再加上养父的离婚与再婚也使父子俩产生误会。
最终,在法官耐心的开导下,被告愿意到法院与原告敞开心扉,解开心结。原告表示将会多关心养子并注重方式方法,让其感受到家庭温暖,被告认识到自己与家人相处过程中以激烈言语表达不满是错误行为,允诺原告近期将重新就业并改掉沉迷网络游戏等陋习。最终,双方和好如初,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并亲自书写一份感谢信给家事庭法官。
法官提醒,亲人之间要互相包容理解,多换位思考,有争执时千万不要使用最刻薄的语言伤害最亲近的家人,因为家是每个人最温暖的港湾,不要将这份幸福轻易破坏、放弃。
通讯员:吴丽云、郑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