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辖区群众洪某某(木工)在为他人建房子搭模板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摔下,造成颈椎、手、脚等多处骨折,在上海、福鼎等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达30余万元。而房屋建设承包人、分包人、房东互相推诿,对责任承担各执一词,拒绝赔偿,导致矛盾激化。
收到当地司法部门及“无讼”司法联络员的反映后,福鼎法院白琳法庭法官提前介入,通过深入村居查看现场、走访周围群众,调查了解案件真相,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并有针对性地听取邻里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就地解决纠纷。
通过调查走访,法官了解到涉案房东林某等五人合资在福鼎市磻溪镇建造五榴房屋(价值约53万元),并将该部分工程承包给张某某,后张将其中搭模板部分分包给袁某某。该案伤者洪某某系受雇于袁某某。
法庭主持调解,耐心听取涉案当事人各方意见,积极沟通,并为涉案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明确各当事人的责任、义务。各方当事人也认识到责任,同意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达成由张某某承担12万、袁某某承担17万、每位房东各承担2.2万元的调解协议,该协议现已全部履行。
针对纠纷发生的突发性、潜在性等特点以及派驻法官不能第一时间发现纠纷苗头的情况,白琳法庭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员及司法联络员的正能量,通过法庭、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无讼建设联络员“四位一体”便民服务网络,提前介入并成功化解了涉案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并实时实地对调解员、联络员进行了案件调解技能的辅导与培训,妥善地开展并落实了以便民诉讼入村居、查明案情入村居、指导民调入村居、服务发展入村居的“四入村居”工作法,“四位一体”便民服务网络为载体的“赤溪模式”,取得明显成效。
通讯员:福鼎法院 许舒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