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林法官,虽然现在很困难,但是我还是会履行调解协议,不枉费林法官心意。”被告张某疲惫的表情在双方调解协议签字后也显出一丝的轻松。
据了解,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张某多次向原告林某购买家具板材。2015年1月23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张某结欠原告林某家具板材货款166136元,双方约定货款于2015年2月15日前还清。此后,被告偿还原告货款60000元,尚欠原告106136元。由于遭受“8.13”特大暴雨侵袭,被告在三门里附近的家具厂遭受严重损失,导致拖欠原告货款至今未还,且目前境况仍未好转。原告曾多次带人到被告家具厂闹事,在讨要无果之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福鼎法院。
立案后,承办林法官第一时间查阅了案卷,在向双方送达诉讼文书过程中,林法官了解到双方尖锐矛盾的所在。在庭前及庭审过程中,林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通讯员:福鼎法院 林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