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为扩大内需,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这本是国家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内需的一项利民举措。但却有人钻这个空子,收集农户户籍信息和家电产品标识卡,虚构家电销售,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与郑某某(已死亡)于2010年4月16日合伙开设福鼎市AA家用电器经营部(下称AA经营部),经营家用电器销售,黄某某为工商登记经营者。后为扩大经营规模,于2010年11月间将AA经营部注销成立福鼎市AA电器有限公司(下称AA公司),在原有股东郑某某、黄某某基础上吸收被告人周某某及同案犯雷某某(已判刑)为新股东,雷某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AA经营部、AA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2011年3月与福鼎市桐城街道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约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在AA经营部、AA公司销售经营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由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而后按农户个人信息及购买电器标识卡汇制成表由其定期向桐城街道财政所申报领取垫付补贴资金。
协议签订后,为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伙同郑某某、雷某某向外大量收集未在AA经营部、AA公司购买家电产品的农户户籍资料及家电产品标识卡,伪造家电销售记录,虚开家电销售发票,虚构农户在AA经营部、AA公司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先后以AA经营部、AA公司名义在每次向政府申报家电下乡补贴表中掺入部分虚构的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金额,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用于AA经营部、AA公司开支及分红。其中,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在经营AA经营部期间,采取上述方式以经营部名义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人民币26 179.53元;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与郑某某、雷某某在经营AA公司期间,采取上述方式以AA公司名义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人民币342499.1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伪造家电销售记录、虚开家电销售发票、虚构农户购买家电的方式,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福鼎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福鼎法院:潘其雄、李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