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难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2016年来,福鼎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设立执行接待窗口,成立执行指挥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两清积”工作。
近日,福鼎法院又出执行“新招”,或对据不腾房的“老赖”进行断水断电的处置。该院分别与国网福鼎供电公司、福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就协助办理中止、恢复供水供电措施问题进行了沟通与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该院拟就对涉案房地产采取查封、腾空、拍卖等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腾空时,可由上述二单位作为电力或水力主管部门采取相关中止、恢复供水供电等处置措施。
《会议纪要》同时将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排除妨碍类案件所涉房地产、由被执行人以外的人员恶意侵占、非法租赁及法院已裁定涤除租赁权的房地产、用于经营的房地产和人民法院认为适宜采用中止供水措施的房地产明确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止供水供电强制措施的情形,并列明了人民法院不宜适用中止供水供电强制措施的情形。(福鼎法院 缪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