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福鼎法院妥善处置一起妨碍公务事件。该院法官在福鼎市某酒店送达其与原告福鼎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相关法律文书时,该酒店客房经理郭某某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法官将相关法律文书留在该酒店并采取拍照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但郭某某强烈要求删除该照片,同时用手把住车门阻挠法官离开,时间长达20分钟。办案法官耐心向郭某某说明其行为已涉嫌妨碍公务,郭某某仍对法官的解释行为置之不理。福鼎法院法警队在知悉后迅速出警赶往事发地点处置,郭某某仍态度强硬,拒绝法警的抓捕行为。鉴于郭某某妨碍法官执行公务的行为,为捍卫法律的严肃性,制裁和打击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福鼎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天。
通讯员:福鼎法院 陈雪仙、陈晨阳、朱有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