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财付通、手机快捷支付……随着电子金融业的异军突起,传统现金流转方式正朝着虚拟化模式大步迈进。网络便捷在深深刺激着每个人的神经,兴奋之余,也埋下了一些隐忧。近日,家住福鼎市秦屿镇的许女士就摊上了一件麻烦事。2015年1月12日,许女士和往常一样,在打理完自己经营的床上用品店后,习惯性的将货款15000元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客户账上。转账成功后,许女士猛然发现汇入账号有误,随即拨打银行热线求助并尝试联系对方要求返还货款,可对方朱某辩称该账户银行卡已丢失多年,自己也没法将钱从银行取走,拒不履行还款要求。无奈之下,徐女士只能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
福鼎法院朱法官认为,如果朱某没有合法依据说明该笔资金来源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其他经济纠纷,那么朱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许女士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货款。
法官提示,广大群众利用网络渠道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好账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通讯员:福鼎法院 朱健忠、李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