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受理被告人吴富某涉嫌犯抢劫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吴富某潜入被害人陈晓某租住处实施盗窃时,被返回房间的被害人发现,吴富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红色折叠刀对被害人陈晓某进行威胁,并掐住其脖子逼其拿出身上的现金和手机,后吴富某在劫得现金1200元和一部苹果5S手机后逃离房间。被害人陈晓某随后追赶,被告人吴富某见状将手机扔至地上趁机逃离。经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苹果5S手机价值1632元。次日,被告人吴富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以暴力方式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实施清楚,证据证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讯员:福鼎法院 陈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