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男子却认为砸车窗盗窃“来钱快”,见车内无人,迅速砸开车窗盗走车内财物。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流窜砸车窗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9日间,被告人林甲伙同他人先后在晋江市、惠安县、福鼎市等地,采取由被告人林甲望风,同案犯用破窗器破窗进入车内的方式,多次盗窃停放在路边车辆内财物,盗窃所得财物由三人均分,具体事实如下:2015年3月15日凌晨,被告人林甲伙同他人窜至晋江市,先后将停放在该市某小区、某银行前的3辆小车车窗破坏,进入车内盗窃财物。2015年3月16日凌晨、3月19日凌晨,被告人林甲伙同他人以相同手段,窜至惠安县、福鼎市,用破窗器先后将停放在路边的13辆小车的车窗破坏,进入车内盗窃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他人车内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林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魏凌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