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校园伤害类民事案件频繁发生,未成年人在校园里人身受到伤害,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和学业情况。校园伤害案件也是近年来人们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调撤了一起因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玩耍时受伤引起的纠纷案。
原告石某某诉称,石某某与黄某某系福鼎市某小学的学生,2015年9月的一天,二人在玩耍时,黄某某失手误伤了石某某,致其切牙部分冠折,并请求法院判决黄某某及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系双方在校园内玩耍时引发的矛盾,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承办法官多次查阅案件并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矛盾的焦点,召集双方到法院来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之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的父母交付了赔偿金额,石某某当庭撤诉。
(通讯员:魏凌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