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利用所掌握知识、技能进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本是值得鼓励与肯定的,奈何大学生刘某为了创业竟然铤而走险,私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及印章,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近日,福鼎法院依法受理该案。
2014年11月间,大学生刘某因自己投资的某教育培训机构未通过消防验收,无法对外招生,遂想伪造消防部门同意办学的函件来骗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办学许可证。后刘某从网上下载了消防部门审批办学点的文件模板及消防大队的公章模板,利用自己的电脑制作出消防大队电子印章及加盖有该印章的公文,连同其他办学材料提交教育主管部门,骗取了办学许可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通讯员:福鼎法院 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