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难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因此,各级法院都加大工作力度,打击“老赖”。近日,福鼎法院受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3年12月13日,针对被告人林某与潘某莹民间借贷纠纷,该院依法判决林某偿还潘某莹借款人民币1400000元及利息,后林某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3月28日,宁德中院维持原判。因林某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潘某莹于2014年5月4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林某既未向法院申服财产也不执行法院判决。其间,该院于同年5月16日组织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后被告人林某在未向该院申报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29日擅自将其名下的轿车转移给郭某某并办理变更登记,且自2015年1月起,提供其胞妹林某的银行帐户给承租人陈某衣用于收取租金,至2015年11月共计转移租金45837元。此外,林某还于2014年9月起将女儿林某某送至每学期学费高达20000余元的上海市某学校就读,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告人林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讯员:福鼎法院 许海燕、李欢 、陈裕云、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