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梁某、杨某、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相较于以往,该次庭审稍显安静,因为接受审判的四名被告人均系聋哑人均系聋哑人,他们和法官、检察官只能通过和专业人士翻译才能进行交流。福鼎法院为他们专门聘请了翻译老师担任全程手语翻译,整个庭审才得以顺利完成。
2015年7月6日9时50分许,四被告人经预谋后,至福鼎市桐城街道某市场内寻找行窃目标。后逛至被害人李某良的猪肉摊位时,由被告人梁某、杨某、李某假装买猪肉作掩护,被告人柳某趁被害人不注意之机,盗走其放置在该摊位下钱箱边的一个黑色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6300元,并将盗得现金交由被告人李某保管。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全部被盗现金并发还被害人李某良。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梁某、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柳某、梁某、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柳某、梁某、杨某、李某均系聋哑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杨某、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柳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