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利益一直是很多人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原因。法官提醒,市民发现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可以向公安局举报。近日,福鼎法院生态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3000元。
2013年至2014年12月间,被告人黄某为牟利,在福鼎市店下镇某村其责任田附近私设电网,先后非法猎捕野生蛇类、赤麂、豪猪、野猪、黄鼬等福建省省级保护野生动物123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獐1只、苍鹰1只。上述捕获的野生动物,除3只尖吻腹蛇、1只豪猪外,均被黄某宰杀后储存在家中五个冰柜内。2014年12月30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黄某住所五个冰柜内查获上述野生动物死体冻品及活体3只尖吻腹蛇、1只豪猪和1套电网装置,并将扣押的动物活体和死体分别作放生、焚烧深埋处理。2015年7月27日,被告人黄某向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狩猎规定,在野外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野外架设电网系非人为直接操作装置,对公共安具有一定危害性,属禁用的狩猎方法。被告人黄某野外架设电网猎捕各类野生动物123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黄某还野外架设电网或塑料网具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并予以宰杀,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黄某指控的罪名均成立,应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黄亦我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予以从轻处罚。故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夏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