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仍未得到彻底遏制,许多家庭因此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正是因为有收买儿童的需求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才有了市场。因此,法院不仅在严惩拐卖行为,更是严厉打击收买行为。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依法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高某某及陈某某夫妇因婚后十几年未能生育,便请托其兄嫂被告人蒋某某为其收买婴儿抚养。2014年9月间,被告人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得知朱某、章某某(重大拐卖儿童团伙成员、均另案处理)在浙江省苍南县某镇长期拐卖婴儿,便与之联系并谈妥价格收买一位男婴。而后,被告人蒋某某携带被告人高某某提供的现金,前往苍南县某镇一民房内,选中一刚出生的男婴以83000元收买回福鼎市某镇交由被告人高某某夫妇抚养。2015年6月29日,被告人高某某、蒋某某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将该男婴交由福鼎市公安局送福鼎市福利院抚养。
(通讯员:福鼎法院 郑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