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开具60万空头支票,当事人付出惨重代价。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数额巨大的的票据诈骗案,依法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福建某超纤制革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2251.7元。
2011年10月13日,被告人白某以广州市某皮革有限公司名义,与福建某超纤制革有限公司签订购买皮革合同,约定收货后于2011年12月5日以支票兑现,不足部分现金补足的方式付款。数日后,被告人白某开具面值为60万元的空头工行支票,交付给福建某超纤制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骗取得王信任。被告人白某在收到福建某超纤制革有限公司发出的价值共计人民币762 251.7元的皮革后,将全部皮革变卖到广州的箱包厂,得款人民币50多万元均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个人开支,并在福建某超纤制革有限公司多次催讨货款后隐匿。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使用了面值为人民币60万元的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吴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