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与前妻的感情问题系前妻朋友所致,小伙无故迁怒他人,寻衅滋事。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5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在福鼎市山前街道某茶座喝酒时,遇见前妻曾某及曾某朋友夏某、郑某等人,因怀疑其与曾某的感情问题系他人所致而无故迁怒曾某的朋友,持塑料凳打砸夏某驾驶的车辆,并对夏某、曾某及劝架的许某、郑某等人拳打脚踢,致夏某头皮挫伤、曾某左膝关节擦伤,尔后又任意打砸茶座内的冰箱等物品。经鉴定,被害人夏某、曾某的损伤均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夏某、曾某、许某、郑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审理过程中,经评估,被告人陈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该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王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