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他人纠缠其女友,小伙纠集朋友对假想“情敌”进行殴打,最终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5年2月22日凌晨2时许,周某因不满汪某河纠缠其女友,遂伙同“阿肥”等人在桐城街道某宾馆门口欲殴打汪某河。当周某在现场指认汪某河后,其见“阿肥”等人持刀具、电棍等殴打陪同汪某河到现场的雷某、汪某熙等人,亦上前对雷某、汪某熙等人拳打脚踢,致雷某左肩部、左肘关节裂创等,汪某熙肘部软组织裂创等。经鉴定,雷某、汪某熙的损伤均属轻微伤。
案发后,周某分别赔偿被害人雷某、汪某熙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13000元,取得他们谅解,并于2015年3月11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王怀志、夏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