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上午,在福鼎市磻溪镇的一个偏僻宁静的小村里,几户村民慌了神,因为他们打开家门的时候,发现家里一片狼藉。当日,福鼎市公安局接二连三接到了多位村民的报警,“我采完茶回到家中,看到二楼卧室被翻的乱七八糟,发现密码箱被砸坏了,里面的财物被盗了”,一位村民说到。另一个说,“早上六点前后,我关好门窗就山上采茶,到中午回家的时候,发现后门玻璃被撬了,家中的财物被盗了”。同年8月28日,公安民警又接到福鼎市店下镇某村村民的报警电话,称自己外出务农回家后,发现家中窗户被损坏,卧室的门锁被撬,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等财物被盗。经过侦查,公安民警从案发现场提取到了作案人的几枚指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据该男子供认,自己是个“货儿郎”,经常在福鼎市周边乡镇、村落贩售小商品,因为生活比较拮据,所以起了歹念,趁着村民外出务农家中无人的时机,入户实施盗窃,共盗走6100元现金及价值9000元的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徐本标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宣判过后,徐某表示认罪伏法,并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福鼎法院:通讯员 许嘉 陈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