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受邀朋友生日宴之际,盗窃寿星的iphone6 plus手机。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5年6月22日23时许,陈某与被害人蔡某等人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某KTV包厢内消费时,见其将iphone6 plus(经鉴定,该部手机价值人民币5390元)手机放在点歌台,遂趁蔡某人不注意之机,盗走手机并藏匿在该KTV大门对面的洗漱台下。次日凌晨,陈某趁朋友离开KTV后返回藏匿手机地点取回该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3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吴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