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社会法制 > 法制论坛
投稿

虚构投资事宜诈骗他人钱财,获刑一年

2015-11-20 09:55:00 来源:福鼎新闻网 作者:缪怀亮、许嘉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虚构投资事宜诈骗他人钱财,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F4Q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2013年3月19日,被告人余某向被害人林某声称其姐夫黄某经营的服装厂效益良好,并虚构该厂可以投资入股的事由,邀请被害人林某出资50000元入股该厂,被害人林某随后将50000元款项交付被告人余某。后被告人余某在未得到入股许可的情况下,未将此情况告知被害人林某,并擅自将该50000元款项用于自己的生意经营。2013年年底,被告人余某以股份分红的名义返还被害人林某28000元,此后隐匿行踪,造成被害人林某损失22000元。F4Q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入股黄某服装厂的事由邀请被害人林某向服装厂投资入股50000元,并在“收条”上明确约定款项用途,但其事后并未真正用于投资服装厂,反而编造虚假的分红事由,以股份分红款名义返还被害人林某28000元,使被害人林某维持错误认识,应认定被告人余某具有非法占有该笔50000元款项的主观目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被告人余某于案发前以股份分红名义返还被害人林某28000元,造成被害人林某损失为22000元,故诈骗数额应认定为22000元。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入股事实并隐瞒未真实入股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F4Q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通讯员:福鼎法院  缪怀亮、许嘉)F4Q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文章来源: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福鼎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福鼎新闻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新闻热线:0593-7856234 技术服务:0593-7998976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福鼎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