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为筹毒资铤而走险多次实施盗窃,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5年5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林某某窜至福鼎市桐城街道某酒店旁的巷内,将停放在该处一辆电动三轮车上的四个电瓶盗走,后将电瓶以人民币150元(币种下同)的价格卖给路过的废品收购人员。同年6月6日11时许,林某某窜至福鼎市桐城街道某幼儿园旁的巷口,盗走一辆电动车,后将该车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为2862元。同年6月8日21时许,林某某窜至福鼎市桐城街道某海鲜楼,盗走一辆电动车,推至某KTV楼下停放,并于次日12时许去取车时被福鼎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2970元。
另查明,被告人林某某曾因吸毒于2014年间被福鼎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及责令社区戒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某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郭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