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某(女)于广东打工期间认识许某(男),后两人结为夫妻。许某与前妻育有一子许小某,滕某亦与前夫育有一子。2009年12月,许某因病去世。滕某与许小某就坐落于福鼎市太姥山镇瓜园村某号、东星村某号及某号三间房屋所有权产生纠纷。滕某女携带自己与前夫所生儿子强行入住争议房屋,惹怒许小某,许小某遂起诉至福鼎法院太姥山法庭。
法庭获悉案情后,为有效遏制矛盾发展势头,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巧用法律,明晰位于瓜园村的房产为许某婚前个人所有财产,位于东星村的房屋为许小某自行建造并享有所有权;适时摆道理化解心结。在释法析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许小某一次性给予滕某赡养费共计人民币2万元;滕某放弃三间房屋所有权;滕某同意解除与许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迁出许小某的户口。据悉,滕某已收到全部款项。
(通讯员:福鼎法院 朱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