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5日,上海游客周某、宋某、邵某、黄某、刘某一行到嵛山岛旅游,在当地导游小王介绍的餐厅就餐后,邵某拿起放置在二楼前阳台的吉他进行弹唱,由此结识6名苏州游客。当日晚22时许,邵某提议放孔明灯,五名上海游客、两名苏州游客及一名当地村民遂在二楼前阳台一起放飞六盏孔明灯。孔明灯放飞后不久,中灶村村民蔡某的渔具存放棚突发大火。根据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烧毁福鼎市嵛山镇中灶村某号、某号民房墙体及两者之间的简易搭盖渔具棚等,直接财产损失为28万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怒火中烧的村民将燃放孔明灯的游客团团围住,不让其离岛。嵛山镇司法所及时介入组织调解,因受损方要求的赔偿款过高而无法达成协议。司法所遂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福鼎法院太姥山法庭,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进行诉前调解以彻底熄灭受损村民的怒火。通过告知双方诉讼风险并分析矛盾纠纷的起因及可能形成的结果,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受损村民获得17.8万元补偿款。据悉,补偿款已全额到位。
(通讯员:福鼎法院 朱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