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凶器行窃,被发现后,慌忙出逃。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6月1日4时许,被告人陈某携带一把管制刀具,窜至福鼎市某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门前路段时,见停靠此处的小货车车窗未关紧,即利用刀具勾拉被害人雷某悬挂在车辆副驾驶座上方的挎包。在被雷某发现并大声求助后,陈某直接扯断包带,携包逃离现场,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740元。当天上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因吸毒于2004年12月被罚款500元及2010年11月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陈可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