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2月间,被告人兰某持一本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30 000元)。2014年2月至同年3月间,被告人兰某持该信用卡循环透支消费共计人民币32574元,期间还款共计人民币3100元,尚欠本金人民币29474元未还。后被告人兰某因无力还款,逃离本市并改变联系方式,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偿还上述欠款。案发后,被告人兰某的家属已代为清偿该信用卡全部欠款本息。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兰某向法院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所申领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共计人民币29474元,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兰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偿还信用卡全部欠款本息并向主动预缴部分罚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倪守恩 王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