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车主却双双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两件危险驾驶案,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蔡某拘役一个月、二个月。
去年12月27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谢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套牌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从福鼎市点头镇某KTV开往点头镇某酒店方向,行经某路段时,与对向由蔡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碰撞,造成蔡某、谢某均受轻伤、各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谢某、蔡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分别为117.35mg/100ml、158.73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两个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戴传保、丁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