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生态审判庭受理由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生态刑事案件。2015年7月30日下午,涉案精神病人王某在福鼎市贯岭镇某村的家中因琐事与父亲争吵后离家,沿公路走向贯岭镇方向,途中在山场公路边的四个地点点火,其中两个火点引发森林火灾。经认定,过火受害的林地面积共60亩,经济损失合计30620元。经鉴定,涉案人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在案发期间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行为能力,目前存在幻听、幻视、附体体验、关系妄想等精神病性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通讯员:福鼎法院 王怀志、夏金莲、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