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受理一起要求被告支付加盟品牌管理费纠纷案。
原告诉称,2013年9月29日,被告为加盟原告“甜蔻”加盟店经营冰饮品事宜,与原告签订《甜蔻加盟合同书》,根据约定:被告须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一次性加盟费22万元,合同有效期为3年,合同期内,被告应每年向原告缴纳品牌管理费3万元。之后,原告依约支持被告开设“甜蔻”加盟店,并根据被告要求提供产品原料及经营设备,但被告并没有按约定交付品牌管理费,原告遂提起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日前,福鼎法院受理一起要求被告支付加盟品牌管理费纠纷案。
原告诉称,2013年9月29日,被告为加盟原告“甜蔻”加盟店经营冰饮品事宜,与原告签订《甜蔻加盟合同书》,根据约定:被告须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一次性加盟费22万元,合同有效期为3年,合同期内,被告应每年向原告缴纳品牌管理费3万元。之后,原告依约支持被告开设“甜蔻”加盟店,并根据被告要求提供产品原料及经营设备,但被告并没有按约定交付品牌管理费,原告遂提起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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