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均衡度是一项反映法院审判工作良序运作状况的指标。人民法院办案不仅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也应当保持办案的逐月均衡,避免年底不收案和突击办案等现象,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福建省法院系统的结案均衡度以0.75为合理值。
福鼎法院多措并举,着力保障结案均衡度在合理值基础上逐步提升。首问负责促收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实行首问立案负责制,消除“年底不立案”、“阶段性人为控制收案”现象。1-7月共新收案4579件,同比上升36.65%。动态管理促结案,每月召开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对未结案件逐案分析并制定结案方案,限期办结,避免年底突击结案。1-7月,结案3926件,同比上升54.81%,月均结案561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73%。评查通报保质量,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撰写《审判管理情况通报》,对审判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不定期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实名通报,1-7月共对卷宗装订、文书质量等项目开展评查8次。
据悉,2015年1-7月,福鼎法院每月的结案均衡度均在0.8以上,且逐月上升,6、7月的结案均衡度为0.87,居宁德市法院首位。每月的月存工作量均在3个月以下,位于宁德市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