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1998年12月30日,原告黄某出资50%(20股)和被告陈某为代表出资50%注册成立福鼎市某饲料厂,后因经营不善歇业。2010年被告陈某私自将该厂房及场地租赁给郑小某、郑大某经营海带加工厂,租金每年50000元,且被告陈某以个人名义将租赁方三年的租金收归己有,原告黄某知道后多次向被告陈某催要份额租赁,但被告陈某以资金紧张等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分配原告黄某股东份额租金75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集中双方所有当事人进行调解,为当事人梳理案情,查清双方主要争议的矛盾根源,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自行在庭外达成和解。目前,原告黄某已在庭前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