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福鼎法院陆续受理福鼎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王某、易某等63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被告王某等人与福建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合同中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约规、承诺书等,约定由原告福鼎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被告王某、易某等人在交房手续已办理完毕,且原告福鼎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但被告王某、易某等人均未缴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采取多种手段快速与被告王某、易某等人取得联系,为当事人梳理案情,释法说理。在了解到该系列案多数被告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温州市后,承办法官还多次赴温州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促使多数被告主动交付欠缴的物业费用。
截止目前,原告福鼎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对系列案中的52件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