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微信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林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11月22日至同月25日间,被告人王某虚构其表嫂急需用钱、其父亲生病住院需花费等事由,先后四次骗取被害人林某借款共计人民币86000元,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及生活开销,后被林某发觉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