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邻居钱款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蔡某是一老实巴交的农民,因经济条件困难,将其一收割机转卖给邻居阿雪(化名)时,见被害人阿雪将一叠现金藏匿在卧室床边的一木箱,后被告人蔡某趁无人之机拔掉房屋大门门锁后进入屋内,撬开该木箱,盗得被害人阿雪藏在箱内的现金人民币4500元。案发后,公安侦查人员追回被盗现金人民币4000元发还给被害人阿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