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陈某在被害人黄某所有的位于福鼎市桐山街道鼎茗小区房屋一楼大厅,观看被害人黄某等人打麻将时,见被害人黄某的钱包内钱款较多,临时起意,趁被害人黄某不注意,盗走黄某放在一楼桌子上的手抓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3700元及银行卡等证件)。次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将装有银行卡等证件的手抓包放在被害人黄某的家门口,归还失主。不久,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并主动配合侦查人员将盗窃剩余款项人民币2700元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有盗窃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盗窃财物大部分被追回,归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