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福鼎市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法庭对7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进行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战某某、刘某某、徐某等9名被告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8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此次集中宣判的毒品犯罪主要涉及毒品贩卖。其中被告人邱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为所有被告人中的最高刑。2014年9月至同年11月间,被告人邱某在福鼎市桐山街道饶鼎丰某号隔壁其租住处及附近,六次将共计4.9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被告人蔡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00元。2014年11月18日,福鼎市公安局在被告人邱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并从其房间内查扣19包共计15.924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毒品监管制度,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数量共计20.8246克,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据悉,福鼎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毒犯罪保持严打态势。今年以来,截止到6月份法院已审结涉毒品案件42件,涉案人数45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8人,重刑率为17%,罪名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为主,犯罪人员以本地无业人员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