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出售红豆杉案,依法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1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私自将天然生长于福鼎市管阳镇南浿村02大班080小班石船横路下的一株红豆杉以16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刘某(均已判刑)。同日下午,该株红豆杉被刘某、陈某雇人砍伐、搬运下山。
案发后,侦查机关于2015年5月20日从被告人李某处扣押非法所得1600元。经鉴定,被非法出售的该株红豆杉系红豆杉科中的南方红豆杉,天然起源,属于国家Ⅰ级保护的珍贵树木,蓄积量为0.729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私利,违反国家《森林法》和野生植物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在生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一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