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窝藏案,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5月11日上午9时许,福鼎市公安局民警至福鼎市太姥山镇被告人蔡某家中,欲经过该房屋楼顶对林某实施抓捕。被告人蔡某遂电话通知林某离开住处,并授意林某翻墙至隔壁躲避,林某获知此消息后逃离现场,得以逃脱公安机关抓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明知他人系犯罪的人,仍向其通报公安机关追捕信息,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蔡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所在社区的评估意见,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