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夏岩缘 刘建招) 辛辛苦苦赚钱,高高兴兴买房,等付了预付款,却发现房子另有主人,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市工商局12315台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品房二卖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
原来,去年6月,市民陈先生经中介所介绍,向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缴纳了10万元预付款。事后,陈先生到房管所办理房产备案手续时,却发现该套房已注册他人名下。明明自己买的是一手房,怎么一转眼就成了二手房呢?陈先生随即找开发商理论,面对陈先生的质疑,该公司解释是售楼部管理上的失误,并提议陈先生另换一套。对此,陈先生表示不同意,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其预付款。但此后开发商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未退还预付款,双方协商无果,日前,陈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台投诉。
接诉后,12315台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信息管理不明晰,确实是房地产公司自己“摆了乌龙”。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经过12315台调解人员的耐心解释,开发商意识到自身管理上的失误,并对陈先生表示歉意。当场,双方达成退款协议,退还陈先生预付款1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