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谭某为从小章处获取毒品吸食,受小章指使通过电话约定交易地点先后2次为小章将共重约1.2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方某。
2014年9月,被告人谭某在福鼎市环岛宾馆对面的巷子内从小杨处取得一袋用塑料袋包装、重约0.4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至福鼎市环岛兴业银行门前路段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方某。
2014年10月,被告人谭某在福鼎市桐城明珠小区旁边的中心市场巷子内从小杨处取得一袋用塑料袋包装、重约0.8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至中心市场桥头以300元的价格赊卖给吸毒人员方某。同年10月,福鼎市公安局在福鼎市一宾馆抓获被告人谭某,谭某经甲基苯丙胺试(冰毒)剂检测呈阳性。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谭某因早年辍学,未能接受学校教育,结识社会不良人员,因好奇心驱使而接触到毒品,染上毒瘾,最终导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谭某在庭审中表示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能够重新做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共计1.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谭某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亦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