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调结一起割油桶爆炸侵权案件。
原告兰某在福鼎市前岐镇经营一家打铁铺。2014年5月28日,被告李某请求原告兰某帮其切割废弃的一油桶,之后,原告兰某按照被告李某的要求在对油桶表面进行切割过程中,油桶发生爆炸,造成原告兰某受伤。原告当即被送往福鼎市医院抢救治疗,后因原告伤情严重又被送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干骨折等,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2个十级伤残。原告兰某诉至福鼎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合计212182.69元。
该案先后经历了三次开庭审理,先简易程序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每次开庭法庭都聚集了双方的大量宗亲,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庭前合议庭多次做双方宗亲的工作,稳定双方情绪。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自愿赔付给原告兰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计人民币50500元,扣除李某已支付的21500元,实际再赔付29000元,款定于2015年3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据悉,被告李某已依据生效判决履行了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