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4月6日晚21时许,被告人郑某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溪西巷附近一房屋内设庄聚赌时,因赌博事宜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被告人郑某拳击王某面部,致被害人王某口腔上门牙二颗脱落。经福鼎市公安局法医学伤情检验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郑某通过家属赔偿给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有劣迹表现,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