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对一起窝藏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初,被告人吴某在明知其妻罗某(已起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并被公安机关刑拘追逃的情况下,仍与罗某商议共同从本市逃往外地,期间,被告人吴某向他人借款人民币5 000元,用于其与罗某逃匿至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开支。后被告人吴某与罗某隐瞒身份,在厦门市同安区三个生猪养殖场打工以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时间长达二年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犯罪的人,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仍为其提供资金等帮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